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转账记录等。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记录等。
工作证件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记录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面试通知短信等。
考勤记录
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等。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同事证言、离开公司的员工证言等。
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证据
公司内部刊物、网站报道、工作记录单、合同签订记录、邮件往来、QQ或微信聊天记录等。
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公司下发的文件(有公章)、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公司公章和签字)、业务往来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具证明力的证据进行提供。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劳动者与其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