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证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结婚证通常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收回,并可能直接销毁。
如果当事人需要原结婚证,工作人员可以在结婚证上加盖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并退还当事人。
法院离婚
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作为离婚证明,不需要收回结婚证。
结婚证是否收回取决于法院的具体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对离婚证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发给离婚证。
注意事项: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保离婚是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