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是 自愿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入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的成分。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自愿: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自觉、自愿,不得强迫。党组织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人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
政治标准: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需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这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步骤。入党志愿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不能是预备党员,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且需要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经过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综上所述,入党是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申请人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