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要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还有以下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