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受理。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理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在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
决定
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案件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步骤概述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各地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