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购买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是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进项税抵扣流程:
认证发票
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综合认证,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必须完成认证。
可以选择每月到国税进行认证,或者对于数量较多的情况,可以申请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抵扣操作
认证完成的发票,在当月即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对于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需要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再按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进行抵扣。
特殊抵扣方法
购进农产品时,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支付运输费用时,根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注意事项:
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抵扣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抵扣的项目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属于不允许抵扣的情形。
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分期进行,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示例计算: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
通行费进项税额计算(以5%扣除率计算):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5%) × 5%
```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进项税抵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