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收入证明,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
住房状况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会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公示,并上报给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复审与公示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结果通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选房与签约
根据廉租房源的数量和申请家庭的实际困难程度,进行选房;
选房后,申请人需要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入住。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