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春节期间的放假时间如下:
春节放假:通常从农历正月初一开始放假,至正月初七结束,共计7天。
法定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调休:除夕(农历年最后一天)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
上班时间: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恢复正常的上班时间,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请注意,春节期间民政局可能安排值班,但一般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如果您计划在春节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建议提前进行预约。
民政局在春节期间的放假时间如下:
春节放假:通常从农历正月初一开始放假,至正月初七结束,共计7天。
法定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调休:除夕(农历年最后一天)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
上班时间: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恢复正常的上班时间,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请注意,春节期间民政局可能安排值班,但一般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如果您计划在春节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建议提前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