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记分规定:
记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因此,具体扣2分还是3分,可能取决于具体的执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在驾驶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