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 总督的官职和地位均高于巡抚。
官职品级
总督的官阶为正二品,而巡抚的官阶为从二品。
辖区范围
总督通常管辖一省以上,甚至有的时期可以管辖数省,如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的总督。
巡抚则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事务。
权力范围
总督不仅负责军事,还兼管政务和经济,拥有广泛的权力。
巡抚虽然也有一定的军权和行政权,但相对总督来说,权力范围较小。
与皇帝的关系
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地方大员,但总督因权力较大,实际地位更高。
制度设计
清朝设计督抚制度时,旨在通过总督监督巡抚,防止地方权力过于集中。
综上所述,总督在清朝时期的官职和地位明显高于巡抚,掌握着更广泛的权力,并直接对皇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