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不会主动告知双方的婚史。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民政局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果一方需要了解另一方的婚史,可以向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但不能主动泄露。
个人隐私保护:
民政局不会主动透露个人过往的婚姻历史,以保护个人隐私。
必要信息核实:
在必要的情况下,民政局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以核实婚姻状况。
户口本信息:
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婚,户口本上可能会显示离异状态,但不会显示离异次数。
询问时的告知义务:
如果一方询问另一方的婚姻状况,民政局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不应隐瞒或欺骗。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可能会有细微的政策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和过往案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