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留人的时间限制如下:
1.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 在治安案件中,派出所可扣押当事人最多8小时,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
4. 刑事传唤一般需要连续配合调查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5. 留置盘问通常限24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至48小时。
请注意,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法律文件整理得出,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