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上飞机需遵守以下标准:
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携带。
数量限制: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
换算方法: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按照电池的标称电压(通常为3.7V)计算,但根据航空安全考虑,可能会按照充电宝的输出电压(通常为5V)来计算。因此,按照5V输出电压计算,100Wh相当于20000mAh的充电宝。
特殊情况:
如果充电宝的容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旅客需要与航空公司协商并获得批准后才能携带。
随身携带: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总结来说,如果您的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或者总容量超过20000mAh(按照5V输出电压换算),则不能带上飞机。请根据您的充电宝规格和航空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