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保险通常指的是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下是转保险需要办理的手续:
开具同意接受函件
由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
办理转出手续
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后,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
个人缴费记录单,包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办理转入手续
持上述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异地转移养老保险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并办结相关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转农村养老保险
确认职工养老保险处于暂停参保状态,未享受退休待遇。
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打印参保的《缴费凭证》。
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跨省流动就业
填写《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离职证明。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缴费清单、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等材料。
社保合同变更
填写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提供投保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人)等。
审核与通知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