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通常是指买方为了表示购买意向而预先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其数额通常由买卖双方的协议决定,法律上并没有像定金那样明确的数额限制。然而,定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数额上限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超过的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而只能作为预付款。
因此,定金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订金通常是指买方为了表示购买意向而预先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其数额通常由买卖双方的协议决定,法律上并没有像定金那样明确的数额限制。然而,定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数额上限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超过的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而只能作为预付款。
因此,定金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