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
工伤后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必要费用,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也可获得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根据实际支出和当地标准计算。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时,根据自理能力等级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支付不同倍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工伤导致伤残后,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领取的赔偿。
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