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退伙是指合伙人因为某些法律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当然退伙是法定退伙的一种形式,意味着合伙人退伙并非出于其个人意愿,而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