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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是行政主体吗

原创2025-07-05 16:02:13

街道办事处是 行政主体

法律依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并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它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

独立法人地位

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

行政级别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镇级行政区。例如,在直辖市下辖的城区街道办事处一般是正处级,副省级城市城区下辖的街道办一般为副处级,地市级城市城区下辖的街道办一般设正科。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它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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