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且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