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汇总表的借贷是 平衡的。根据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每一笔会计分录都必须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因此,科目汇总表作为对一定时期内所有会计分录的汇总,其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必须等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这是科目汇总表编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具体来说,科目汇总表的编制过程如下:
1. 将当月所有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分别加总,得到各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
2. 将这些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填列在科目汇总表的相应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栏中。
3. 最后,核对科目汇总表中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是否等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如果相等,则说明科目汇总表编制正确;如果不等,则需要检查并调整错误。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科目汇总表的借贷方是平衡的,这是会计核算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