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是主管全国监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
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受理检举控告: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申诉受理:
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其他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履行的职责。
监察部通过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纪律,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防止和查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