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此外,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
这些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