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在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统计调查对象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警告:
对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例如,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失信行为认定:
对于具有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惩戒。
公开曝光:
对于立案查处和执法检查的典型、严重统计违法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曝光。
因此, 统计局抽查是会进行罚款的,具体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决定。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统计资料,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