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以携带充电宝,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以常见的3.7V电压为例,这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若以5.0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随身携带。
3. 每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充电宝。
4. 充电宝必须有清晰、全面的标识,并且需要具备3C认证。
5.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只能随身携带。
请确保您的充电宝符合上述规定,以避免在安检或飞行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