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特定公益目的 :基金会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注册资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注册地址条件:
基金会必须拥有固定的注册地址,作为日常运营及活动的场所。
人员构成与要求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25人之间。
基金会需配备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组织与管理规范
基金会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章程及组织机构。
法律责任能力:
基金会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要求
基金会负责人人选需符合特定资格标准,例如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等。
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立基金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部管理的严谨性与透明度,并维护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