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其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需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本身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职工工资和福利:
接下来,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优先清偿,包括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之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此外,如果公司提供了担保物,则这些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其处理将遵循特定程序。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并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破产财产的分配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并在分配完结后向法院提交分配报告,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