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关于村委会的监管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履行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根据法律,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有监督并责令改正的职责。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总结如下:
村委会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控告、检举,请求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