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4日通过,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3月29日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贵州省抗旱办法》
2011年11月8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了2003年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长江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
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保护、监测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了水行政行为的诉讼程序。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水利行业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