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并且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具体来说: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