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它们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
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
诉讼:法院可以受理各类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及涉及个人权益的纠纷。
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诉讼:实行公开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级不同
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至二审,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启动条件不同
仲裁: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机构不同
仲裁委:是民间裁决机构,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当事人权利不同
仲裁: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诉讼: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收费不同
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
法院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缓交、免交、减交。
监督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综上所述,仲裁与诉讼在管辖依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公开原则、审级制度、启动条件、机构性质、当事人权利、收费政策及监督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应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