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取决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