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如下: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一年两次,通常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
发放期原则上为两年。
特定情况下,如战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发放对象
适用于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发放方式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
发放条件
一般情况下,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发放标准
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而定。
其他注意事项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发放优待金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最新的发放时间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