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部门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般流程和负责部门: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向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企业
向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企业
向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
对于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向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申请。
网上申报
一些地区可能实现了网上申报,可以通过当地住建厅的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提供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等资料。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发证,未通过的需要整改后继续上报。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流程。
请根据您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申请。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帮助,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