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次。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 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并且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再次作出判决,当事人对这次重审后的判决仍然不服的,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上诉一次。
3.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请检察院抗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总结来说,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回重审,可能获得两次上诉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因此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