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额税的核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信息。
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根据申报资料,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定定额,包括:
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
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
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测算;
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
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其他合理方法。
定额公示
税务机关将初步核定的定额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上级核准
根据公示意见,主管税务所维持或调整定额,并上报税务分局审核批准。
下达定额
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后,主管税务所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个体户。
公布定额
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有公示范围内公布。
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继续经营的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需重新核定下一个定额执行期的定额。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并关注电子税务局上的最新通知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