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取暖费标准如下:
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27元。
非居民住宅(如商业用房)
每平方米31元。
层高超过3米的情况
每超过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
层高超过6米的情况
需要与供热企业协商具体价格。
带有电梯间的住宅
取暖费为22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85%)。
不带电梯间的住宅
取暖费为22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0%)。
阁楼和地下室
安装过采暖装置的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建议:
居民住宅用户应缴纳每平方米27元的取暖费。
非居民住宅用户应缴纳每平方米31元的取暖费,且根据层高可能还需支付额外费用。
对于特殊层高(超过3米或6米),建议提前与供热企业沟通确认具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