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时,您需要携带以下物品:
1. 必需的生活用品,如内衣裤、袜子等。
2. 衣服,建议选择无金属装饰、无皮带、无鞋带的简单款式。
3. 现金,看守所会代为保管。
4. 教育用品,如书籍等,但需经过看守所检查。
请注意以下限制:
不允许携带牛仔裤、裙子、吊带衣裤、金属装饰品、有夹层的衣物等。
不允许在衣物内藏有纸条、信件、烟火、现金等物品。
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尖锐或有攻击性的物品将直接拒绝。
眼镜如果含金属部分将被没收,建议准备全塑料镜片的眼镜。
食品需要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操作,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看守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