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流程概述
准备材料:
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
提交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审核过程: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在必要时进行公示。
审批与登记:
审核通过后,由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在户口本上登记新名字。
领取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具体材料
出生证明:原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如适用):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同意书(如父母离异):需要双方签字同意。
未成年人同意书(如未成年人改名):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已满18周岁:由本人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父母离婚后,若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持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一方再婚的,需要继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材料准备相应的文件,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