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证明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它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尚不具备产权意义,但已经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避免开发商再次处分该房屋以及杜绝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
担保功能:
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权益保护:
在尚未取得房屋钥匙前,购房者通过预告登记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申请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