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销售货物: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气体等。
2. 销售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销售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建筑服务等。
4. 销售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
5. 销售不动产:如房地产、建筑物等。
6. 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商品。
7. 特殊项目: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等。
增值税的计算是基于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