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有权在它的职权范围内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主要包括:
1.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建议:了解国务院的具体职权和功能,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角色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