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 通常是县委常委。具体来说,县公安局长一般由副县长兼任,属于县政府党组成员,而县政法委书记也是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在工作层面上要服从县政法委书记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尽管县公安局长在行政级别上与县政法委书记平级,但由于公安局是强势单位,县公安局长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拥有较大的实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治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县公安局长可能不是县委常委,例如在司法体制改革后,一些地方取消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做法,以避免公安系统凌驾于法院和检察院之上。
因此,要确定某个具体的县公安局长是否是县委常委,需要查阅该地区的最新政治安排和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