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期货交易、典当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包括:
发行或变相发行有价证券:
如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
利用会员卡或债务凭证:
通过发行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吸收资金。
分割物业或地产: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
如利用“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签订商品经销合同:
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
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传销或秘密串联: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虚假项目:
编造虚假项目,如果园或庄园开发,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超范围经营:
一些限定业务的机构组织超范围开展非法集资,如私募股权投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假冒金融机构名义:
假冒民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应谨慎识别并避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