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侦查小组(中队):
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情报部(中队):
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情报掌握破案线索,或通过情报排查和摸低有关线索;在平日里通过情报防止和预防发生案件。
技术科:
负责证据的采集,以及各种证据的处理。
特管、公交等中队:
分管辖区各个区域,负责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的侦破。
调度室:
负责案件的调度和协调。
现场勘察技术中队:
负责全市特大或疑难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检验鉴定的技术支援,为基层刑事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开展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学术研究。
追逃、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及跨区域办案协作工作大队:
负责追逃工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及跨区域办案协作。
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反恐、排爆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大队:
负责反恐、排爆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刑侦情报信息资料收集、管理、使用及刑侦基础建设大队:
负责全市刑侦情报信息资料收集、管理、使用及刑侦基础建设等工作。
执法工作监督、审核把关大队:
负责支队执法工作的监督、审核把关,支队自侦自办案件的审结和对基层办理刑事案件的检查、督促以及对全市刑事案件办案工作进行调研。
办公室、政治部、警务督察总队、审计处、警务保障部:
负责文秘、政工纪检、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内部单位保卫局: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治安管理等工作。
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机动侦查总队、反恐怖和特警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所管理总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责任区刑警队:
刑警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防、打击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