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竞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内,投资者自由提交买卖申报,系统在截止时间后进行集中撮合,以产生开盘价。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有效委托:
根据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涨跌幅度确定最高和最低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
选取成交价位:
选取使成交量最大的价位,若有多个这样的价位,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集中撮合处理:
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行情揭示:
揭示成交价位、成交量等信息。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在集合竞价之后,对投资者提交的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的过程。具体规则如下:
申报与接收:
投资者可以随时提交买卖委托,交易所系统接收并存储这些信息。
撮合成交:
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成交价格决定:
成交价格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或者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
注意事项
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15至9:25,其中9:15至9:20可以撤单,9:20至9:25不可撤单。
连续竞价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成交信息会即刻回报给券商,供投资者查询。
未成交的委托或部分成交的委托,投资者有权撤消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
以上是股票竞价的基本规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