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队编余干部的安置,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方式主要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具体安置办法如下:
计划分配安置
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进行安排。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时,可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自主择业安置
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
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安置对象和地点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到配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特殊情况下,如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可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安置流程
审核接收转业军官档案。
组织适应性培训。
提供安置岗位,制定岗位计划。
组织定岗定位。
发放报到通知书,办理个人社保、工资等关系转接手续。
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派出所落户。
其他安置方式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可选择退休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通常作转业安置。
特殊情况下的安置
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军队编余干部应办理离休、退休。
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办理退职。
以上安置措施旨在确保军队编余干部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充分发挥其专长和能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