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当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简而言之,除权判决是法院宣布某张票据无效的法律行为,通常发生在票据持有人丢失票据之后。
申请人申请:
除权判决必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能主动作出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
在票据丧失后,持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公众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
无利害关系人申报:
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内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期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判决公告:
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会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判决效力: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不可更改:
除权判决一旦作出,法院无权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