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迁移原因证明等。
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并提供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审核批准
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进行批准。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办理迁出手续
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明。
在办理迁出手续时,申请人需交回原户口本,并领取迁移证明。
户口登记
持迁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完成迁户口手续。
在登记时,申请人需填写新的户口本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职证明、房产证明、学历证书等。
对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特殊情况,他们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建议
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务必详细了解目标地的具体迁入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迁户口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