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天数如下: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
广东省额外规定的奖励假为80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若遇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深圳的产假总天数为178天
深圳的产假天数如下: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
广东省额外规定的奖励假为80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若遇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深圳的产假总天数为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