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构成
宅基地面积 = 房屋占地面积 + 空坝面积。
具体计算细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多户共用: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面积限制
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能超出200平方米;耕地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不能超出233平方米。
坝上地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般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其他说明
通过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超出面积的处理: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旨在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并符合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村委会,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